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7月4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7-0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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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福州泽苗(泽洋)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重新报批)项目

闽侯县南通镇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闽侯县南通镇,建设泽苗(泽洋)220kV变电站:主变2台(容量为2×240MVA),主变户外布置,220kV、110kV配电装置户内布置,220kV出线4回,110kV出线6回;建设东台~高岐双回π入泽苗变22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7.072km,其中同塔双回架设段长约6.442km、与110kV线路同塔混压四回架设段长约0.53km、双回电缆段长约0.1km。总投资21146万元,环保投资140.2万元。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对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应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变电站位于商贸大道两侧35m范围内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排放限值,其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2 类标准。

2、施工期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

3、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执行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频率50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