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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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建特弘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木质家具、1.5万套铁质家具饰品项目 |
榕侯环评〔2024〕52号 |
2024/7/29 |
2 |
福州利兴家居有限公司 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榕侯环评〔2024〕53号 |
2024/7/29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元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121550994644E001W |
2024/7/29 |
2 |
福州三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121MA2YBF248M001Z |
2024/7/30 |
3 |
福州泰全工业有限公司 |
913501217573697319001X |
2024/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