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8-0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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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729—20248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82日-20248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特弘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木质家具、1.5万套铁质家具饰品项目

榕侯环评〔2024〕52号

2024/7/29

2

福州利兴家居有限公司

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榕侯环评〔2024〕53号

2024/7/29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元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91350121550994644E001W

2024/7/29

2

福州三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350121MA2YBF248M001Z

2024/7/30

3

福州泰全工业有限公司

913501217573697319001X

202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