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8-1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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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5—202489日我局对2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812日-20248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州凯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5350121MAD262MW2Y001Q

2024年08月07日

2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91350000611007201R001Q

2024年08月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