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24-08-26 11:22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19—20248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826日-20249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全兴汽车配件(福州)有限公司四期厂房建设

榕侯环评〔2024〕55号

2024/8/22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万丰鞋业有限公司

91350121611302163N001X

2024/8/20

2

福州友特维木业有限公司

91350121MAD34KK90P001U

2024/8/22

3

福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91350121MACHPQRM3L001W

202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