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个排污许可证,1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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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登龙鞋业有限公司鞋生产加工项目 |
榕侯环评〔2024〕57号 |
2024/9/5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凯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121MAD262MW2Y001Q |
2024/9/3 |
2 |
俊恩(福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91350121MA8RP6FF7U001P |
2024/9/4 |
3 |
闽侯北美水务有限公司 |
9135012169660459XN001U |
2024/9/4 |
三、作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建广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M3501210001 |
2024/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