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30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9-3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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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923—20249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930日-202410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州小丝车灯有限公司头灯厂房新增产能项目

榕侯环评〔2024〕60号

2024/9/23

2

福州鑫利源塑胶有限公司

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榕侯环评〔2024〕61号

2024/9/26

3

闽侯明新鑫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榕侯环评〔2024〕62号

2024/9/30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广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50121MA32RA4Y2F001X

2024/9/30

2

福州六和机械有限公司

91350121724240245E001Q

202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