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0月24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10-2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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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综合实验楼(邵武楼)

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教学区内

福州大学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教学区内,新建综合实验楼总建筑面积40159.5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013.97m2,地下建筑面积4145.6m2。综合实验楼主要使用功能及布局:1F为重型实验室、实验室、大堂、门厅、消控兼监控室、发电机房、配电房等;2F为实验室、研究室、大堂上空、科研讨论室、实验器材间等;3F为实验室、研究室、实验同传演示厅、贵宾室、控制室、科研讨论室、网络机房、实验器材间、新风机房等;4F为实验室、研究室、科研讨论室、新风机房等;5F-15F为实验室、高温炉实验室、研究室、会议室、新风机房等;实验室功能类别均为常规无机化学实验室。总投资28499.05万元,环保投资155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汇集后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市政管网。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厂内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少量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和混凝土养护,不外排。运营期检测废液、实验室首次清洗废液、多次清洗废液、过期试剂及不合格样品排水一起作为危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量9603.4t/a,其中实验废水3.4t/a,生活污水排放量9600t/a。

2、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实验废气酸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等)及少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等,以及地下停车场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以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3、项目施工期场地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学校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