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维客多家具有限公司维客多家具生产项目 |
榕侯环评〔2024〕64号 |
2024/10/22 |
2 |
福建省凌狮广告有限公司广告牌生产线建设项目 |
榕侯环评〔2024〕65号 |
2024/10/22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建省榕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91350000154380827M001Q |
2024/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