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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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建台亚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改扩建汽车前后桥配套齿轮生产线项目 |
榕侯环评〔2024〕68号 |
2024/11/15 |
2 |
福建省鑫序构木业有限公司鑫序构家具加工生产项目 |
榕侯环评〔2024〕69号 |
2024/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