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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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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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储存、转运铅酸废电池等危险废物总量5000吨改建项目 |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付竹村梅溪路6号 |
福建广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连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付竹村梅溪路6号(青口工业园区范围内),租赁福建省金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厂房为危废仓库,面积1176m2,办公室面积300m2。依托现有仓库,车间内新增两座废液暂存间。改建规模:小微企业年收集、储存、转运危险废物总量5000t(其中铅酸废电池4500吨,其余类别500吨),不再收集、储存、转运HW08类废矿物油(251-001-08),调整其余15个大类,88小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种类和数量。将HW08类废矿物油(900-214-08)年许可中转收集量由8000t调整至5000t,全厂危险废物年收集、储存、转运总量调整后为10000t。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危废仓库不设卫生间,员工使用厂区外公厕。厂区内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得排放。 2、项目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硫酸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硫酸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921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自本次审批意见生效起,侯环评〔2021〕104号和 榕侯环评〔2024〕39号审批意见作废。 7、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8、项目需严格按照《福州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布局方案》规定的范围、规模及类别开展试点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承诺书中最大储存限值储存,在规定期限内转运,并做好水、气、声的污染防治。本项目建设单位应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取得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资质后方可投产,并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资质有效期限内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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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闽侯县甘蔗街道环城路40号 |
闽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扩建项目 |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环城路40号,总用地面积 9275.03m2,新增用地面积 4057.46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在南侧新建1栋 10F综合楼,并配套建设地下室1层,总建筑面积13900m2;②拆除现有门卫,在东北侧新建1座1F门卫,建筑面积 18m2;③拆除现有配套用房,再西北侧新建1座1F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82m2;④对现有综合楼进行提升改造,改为办公楼;⑤对雨污管线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重新规划及建设,进行以新带老。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214.5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租住村落现有排污系统,施工产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表 2 预处理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 2620.80t/a,实验废水排放量≤486.72t/a 2、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实验室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参照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备最低去除率。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项目东侧、南侧临近榕洲路和昙石山西大道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排放限值,其余两侧执行执行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其贮存处理应按照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其贮存处理应按照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