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1月14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1-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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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

闽侯县教育局

福建中森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扩建项目用地面积为41043m2,总建筑面积72319.79m2,主要建设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综合楼、科技中心、体艺中心、后勤保障房、食堂、门卫、地下室等,改造现有老校区建筑以及配套建设相关公用工程。总投资43035.1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

 

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运营期食堂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实验废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量≤34981.64t/a。

2、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实验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参照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备最低去除率。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其贮存处理应按照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校区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

塑料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南山165号

闽侯县旺新工艺品有限公司

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南山165号(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园南山洋工业集中区内)租赁福州信青源家具有限公司1#厂房4层,,租赁面积2000m2。年产塑料工艺品115万件,总投资19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账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201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5931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3

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南山165号

闽侯县鑫永豪工艺品有限公司

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南山165号(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园南山洋工业集中区内),租赁福州信青源家具有限公司2#厂房4层和5层半层进行生产,租赁面积3000m2。年产塑料工艺品110万件、木质工艺品3000件,总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账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201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5393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