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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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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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琨建材有限公司砂浆等建材生产加工项目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蔗州村学府南路20号(租赁福建省闽宏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 |
福建省闽琨建材有限公司 |
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蔗州村学府南路20号(租赁福建省闽宏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6000m2。建设智能化生产线2条,年产25万吨普通砂浆、8万吨特种砂浆、制砂25万吨,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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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厂房出租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表1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生活污水排放量≤120t/a。 2、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DB35/1311-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有组织及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靠近福银高速一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排放限值,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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