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1月20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1-2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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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省闽琨建材有限公司砂浆等建材生产加工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蔗州村学府南路20号(租赁福建省闽宏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

福建省闽琨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蔗州村学府南路20号(租赁福建省闽宏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6000m2。建设智能化生产线2条,年产25万吨普通砂浆、8万吨特种砂浆、制砂25万吨,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厂房出租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表1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生活污水排放量≤120t/a。

2、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DB35/1311-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有组织及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靠近福银高速一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排放限值,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