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1月22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1-2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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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医大附属中学项目

闽侯县上街镇美岐村源江路

闽侯县教育局

福证通(福州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闽侯县上街镇美岐村源江路,项目用地面积19798m2,项目总建筑面积32434.5m2,拟建教学楼(含合班教室、共享长廊)建筑面积21440.1m2;体艺楼(风雨操场)建筑面积4064.4m2;地下室建筑面积6900m2;门卫建筑面积30m2,及室外配套设施。总投资29962.2万元,环保投资136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汇集后通过校区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汽车及设备清洗水等环节;生活废水排入现有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或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不外排。运营期实验过程第一次清洗产生的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含有重金属废液等实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应专门收集后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倒入下水管道;其余实验室器皿清洗水经实验室综合废水成套集中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废水排放量11880t/a,其中实验废水720t/a,生活污水排放量11160t/a。

2、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实验废气酸雾(氯化氢、硫酸雾等)、汽车尾气(CO、THC、NOx、醛类、SO2等)以及地下停车场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醛类物质和烟尘、SO2、NOx等),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施工期场地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学校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