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6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1-2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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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20—2025126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26日-2025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闽侯县旺新工艺品有限公司塑料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榕侯环评〔2025〕4号

2025/1/21

2

闽侯县鑫永豪工艺品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榕侯环评〔2025〕5号

2025/1/21

3

闽侯县教育局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

榕侯环评〔2025〕6号

2025/1/21

4

福建省闽琨建材有限公司砂浆等建材生产加工项目

榕侯环评〔2025〕7号

2025/1/26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元晟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

91350121MA2XWQBA81001Y

2025/1/20

2

颖明(福州)标准件企业有限公司

91350121611332629Q001P

2025/1/2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