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2月6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2-0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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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源光线束电器有限公司源生产线扩建项目

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船尾村吉山路6号

福建源光线束电器有限公司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船尾村吉山路6号(青口工业投资区范围内),总占地面积16535.15m2,租赁福建晨鸿泰实业有限公司(原名福建裕达投资有限公司)1号厂房。原年产20万套车用线束,新增年产5.5万套车用线束,扩建后年产25.5万套车用线束。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7272t/a。

2、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