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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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祥鑫股份有限公司铝基特种合金生产线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 |
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桐洋217号 |
福建祥鑫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沧鸿 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 |
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桐洋217号(青口工业投资区范围内),项目总用地面积99991m2(项目无新增用地)。项目对原有铝合金材料生产线全流程技术改造建设,改扩建后建成绿色智能化铝基特种合金熔铸生产线2条,挤压材生产线4条,锻压材生产线3条,年产铝基特种合金圆铸锭57467.5t(内部工序使用),产品规模43000t/a。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单独外排。运营期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排放量≤21800.13t/a,生活污水排放量≤10560t/a。 2、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金属熔化燃气炉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热、均热、退火等热处理炉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铸件热处理”标准限值;锻压产生的有油雾主要组分为NMHC,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蚀洗产生的硝酸雾(NOx计)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油雾(NMHC)、硝酸雾(NOx计)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锻压工序产生的油雾(NMHC)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 3、项目施工期场地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扩建后,COD全厂排放量为28.097t/a,NH3-N全厂排放量为1.032t/a,SO2全厂排放量为9.523t/a,NOx全厂排放量为80.801t/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全厂排放量为0.046t/a。你司应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SO2、NOx的排放指标。项目COD、NH3-N、挥发性有机物不超过企业现有总量指标,无需进行交易或区域削减替代。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