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3-0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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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33—202537日我局对1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37日-20253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广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50121MA32RA4Y2F001X

2025-03-0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