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明新鑫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4-2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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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榕侯环限改〔2024〕6 号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侯明新鑫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立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33MQPX5C

  住所:福建省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南山165号(福州信青源家居有限公司内)3#厂房第4层

  2024年3月25日,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搬迁至现厂址,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年3月25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已建成生产设备);

  2.2024年3月25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厂长江道明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于2023年11月份搬迁至现厂址,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2024年3月25日,由你公司厂长江道明提供的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情况);

  4.2024年3月25日,由你公司厂长江道明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厂长江道明的身份信息);

  5.2024年3月25日,由你公司厂长江道明提供的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立新的身份信息);

  6.2024年3月25日,由你公司厂长江道明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及受委托事项);

  7.2024年3月25日,由你公司厂长江道明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厂房租赁情况);

  8.2024年3月25日,由你公司厂长江道明提供的闽侯明新鑫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人员名单一份(证明你公司职工人数);

  9.2024年3月25日,由你公司厂长江道明提供的2023年闽侯明新鑫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利润表一份(证明你公司年营业收入及年利润总额);

  10.2024年3月25日,由你公司厂长江道明提供的鲁家涂料(福建)有限公司对账单一份及2024年3月25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年用溶剂型涂料10吨以下);

  11.2024年3月25日,由你公司厂长江道明提供的设备转让协议一份(证明你公司总投资额情况);

  12.2024年3月25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1份(证明你公司所从事项目的环评类别应为“报告表”);

  13.2024年3月25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的网页查询截图1张(证明你公司属于小微企业);

  14.2024年3月25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 年修订版)》(节选)1份(证明自由裁量处罚依据);

  15.2024年3月25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