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榕侯环罚责改〔2024〕 0005号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福建省通途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685085413M
地址:福州市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园
2024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未密闭的车间内进行调漆、喷漆作业,未对喷漆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年5月28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及《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附图》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场区平面图);
2.2024年5月28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通途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厂长黎开锦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福建省通途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密闭车间内对钢结构件进行喷漆,未开启喷漆废气处理设施);
3.2024年5月28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通途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喷漆工张学荣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喷漆工张学荣在未密闭车间内对钢结构件进行喷漆,未开启喷漆废气处理设施);
4.2024年5月28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8张(证明检查时现场情况);
5.2024年5月28日由你公司厂长黎开锦提供的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情况);
6.2024年5月28日由你公司厂长黎开锦提供的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你公司受托人黎开锦、张学荣的身份及授权委托事项);
7.2024年5月28日由你公司厂长黎开锦提供的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柯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柯峰的身份信息);
8.2024年5月28日由你公司厂长黎开锦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厂长黎开锦的身份信息);
9.2024年5月28日由你公司厂长黎开锦提供的喷漆工张学荣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喷漆工张学荣的身份信息);
10.2024年5月28日由你公司厂长黎开锦提供的你公司员工入职登记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喷漆工张学荣为2024年5月21日新入职);
11.2024年5月28日由你公司厂长黎开锦提供的《福建省通途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金属构件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审批意见复印件与验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年加工金属构件10000吨项目审批验收情况,调漆、喷漆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质及其污染防治控制要求);
12.2024年5月28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
13.2024年5月28日由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 年修订版)》(节选)、《福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补充基准》(节选)各1份(证明自由裁量处罚依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在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时,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你公司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执行,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