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梅乙”
—梅毒篇
梅毒(syphilis)是指由苍白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引起的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主要是通过性接触传播、母婴传播和血液传播,临床上表现为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潜伏性梅毒和先天梅毒,其中先天梅毒属于胎传梅毒。梅毒的唯一传染源是梅毒患者,患有梅毒患者的皮肤粘膜中含有梅毒螺旋体,正常人在与梅毒患者的性接触过程中,如果皮肤或粘膜有细微的破损则可传播,极少数梅毒可通过输血途径进行传播。
性传播:
梅毒传播的最主要途径。与梅毒患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有性接触,比如阴道性交、肛交和口交,或者是共同使用性玩具时,如果皮肤或黏膜接触到患者的病损处,或者是含有梅毒螺旋体的分泌物,再通过破损的皮肤或黏膜进入人体,就会引起感染。
母婴传播:
梅毒螺旋体通过胎盘及脐静脉由孕妇传播给胎儿,如果孕妇梅毒未经治愈,通过胎盘传播给胎儿,或是在分娩的过程中新生儿通过产道时也可能因头部、肩部擦伤而发生感染。
血液传播:
梅毒螺旋体的耐寒力强,冷藏3天以内的梅毒患者血液仍具有传染性,输入该类血液可感染梅毒。此类传染途径较罕见,因为血液制品目前都有严格筛查,且梅毒在外界存活时间有限。
其他传播:
少数患者可以通过接吻、握手、哺乳等亲密接触传播,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梅毒螺旋体离开人体不易生存,因此一般不通过共同生活用品的接触传播。除此之外,患有梅毒的人,如果通过医疗操作接触血液,如输血、手术或针灸等,也有可能传染梅毒。
有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史,无临床症状或临床症状已消失,除梅毒血清学阳性外无任何阳性体征,且脑脊液检查正常者称为隐形梅毒(潜伏梅毒latentaphilis).妊娠梅毒多为潜伏梅毒。
在妊娠过程中发现的梅毒称为妊娠梅毒,它既可以在怀孕前感染形成,也可以是孕妇在妊娠期感染所致的。
妊娠合并梅毒大多为隐性梅毒(潜伏梅毒),孕妇并不知道自己的感染状况,因无临床症状或体征,所以孕妇需要在孕早期进行梅毒的相关化验检查。
是指患有梅毒的孕妇妊娠期间梅毒螺旋体主要由母体经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所致的感染。又称胎传梅毒。
从妊娠2周开始梅毒螺旋体即可感染胎儿引起流产。妊娠16-20周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感染的胎盘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引起胎儿肺、肝、脾、胰和骨骼病变,导致胎儿死胎、死产或早产、非免疫性胎儿水肿、宫内生长受限等。先天梅毒患儿一般情况病变比较严重,骨骼和感觉器官多会累及,也可以影响小孩的生长和发育或者是遗留先天梅毒的体征,比如会形成鞍鼻等等。
对所有孕妇在怀孕后首次产前检查时作梅毒血清学筛查,最好在怀孕3个月内开始首次产科检查。对梅毒高发地区孕妇或梅毒高危孕妇,在妊娠末3个月及临产前再次筛查。
备孕男女双方均应常规筛查梅毒,如发现任意一方感染,均需规范治疗后复查非梅毒血清学滴度转阴方可受孕。少数患者在规范抗梅治疗后,非梅血清学滴度下降至一定程度(一般≤1:4)即不再下降,而长期(>2年)维持在低滴度,这属于血清固定现象,传染性一般不强,观察半年左右,只要无血清滴度升高(一般4倍),可以备孕。
一旦发现感染,立马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既往感染的孕产妇,也需要在孕期给予治疗。同时孕期需定期进行血清反应素滴度检测,观察病情变化。
产时确诊的梅毒需要立即治疗。
妊娠合并梅毒不是剖宫产指征,分娩指征根据产科指征确定。
孕产妇感染梅毒螺旋体,经规范治疗后可以实行母乳喂养;未经规范治疗者,暂缓直接哺乳,乳汁经巴氏消毒后可以喂养,待疗程结束后可直接进行母乳喂养。
经检测为阳性,立即接受治疗;如是阴性,建议6周至3个月复查;如果不能保证之后的随访,建议进行预防性抗梅毒治疗;如果性伴无法进行血清学检测,也应进行预防性治疗。
惠民政策
所有孕妇在孕期可接受免费检测,梅毒感染孕产妇可接受免费梅毒治疗及定期检测,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可接受免费的预防性治疗及随访检测服务,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