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卫法监〔2023〕8号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关于
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榕卫综合监督〔2023〕1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3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1.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从“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系统中的被监督单位抽查库和监督人员备选库中随机抽取被监督单位和监督员,生成2023年国家“双随机”卫生监督抽查任务清单。
2.县卫生监督所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能力,提出应对措施;对工作任务中发现合格率异常等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对违法违规进行查处;总结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按时做好数据的收集、统计、上报及信息公开。县卫生监督所根据附件1《2023年闽侯县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监督检测任务表》抽查对象及附表1-3中检查内容开展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监督员应于监督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进行录入填报等工作。
3.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抽样检测协调、质控管理、技术指导和支持。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县疾控机构和市疾控中心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检测任务的县疾控中心要切实承担起相关检测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落实检测相关工作,确保及时完成抽检检测任务(含复检),疾控中心根据附件1《2023年闽侯县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监督检测任务表》抽查对象及附表1-3中检测项目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至县卫生监督所公卫科,县卫生监督所责任监督员收到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进行录入填报等工作。
二、工作联系
为了确保完成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县卫健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确定相关工作联系人,以便于工作沟通、协调、配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按照附件1《2023年闽侯县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监督检测任务表》工作任务及疾控实验室检测能力合理安排时间,任务总体完成时限为2023年11月1日。其中,根据榕卫监督〔2023〕21号文件已完成的生活饮用水监督及抽检不再重复;6月30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50%以上游泳场所监督抽查任务并上报;7月30日前完成游泳场所及50%以上住宿等场所监督抽检任务;8月30日前完成公共场所所有抽检及监督;9月-10月份完成所有任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3.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附件:1.2023年闽侯县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监督检测任务表(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
2.2023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3年公共场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