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闽侯县属公办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青教师”14名。
一、招聘对象
面向国内中小学、进修院校、教科研机构的优秀退休教师(下称“常青教师”)。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教育情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乐于奉献。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良,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身心健康,男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并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等工作。特别优秀的退休教师经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语文教师岗位需具备普通话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进修校“常青教师”须有10年以上教研员经历,并获得省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四、岗位职责
1.按照“需求为本、发挥专长”的原则,中小学“常青教师”主要岗位职责分两种类型:
(1)以课堂教学为主,周课时数不少于10节;且需指导青年教师公开教学活动(周指导课时数不少于2节)。
(2)以培养青年教师为主,周课时数不少于4节;且需每年师带徒不少于3名,听课不少于40节。
2.县教师进修学校“常青教师”主要岗位职责是:加强名师工程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8月14日9:00至15日18:00
2.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需在网络下载并填报《2022-2023学年“常青教师”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申请表》一式两份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意向学校(即用人单位)报名,现场确认登记:①个人居民身份证;②最高学历毕业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④普通话证书;⑤教师职称证书;⑥所获主要荣誉和奖励证书(未被聘用者的材料复印件恕不退回)。
3.资格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各用人单位应组织开展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学校与报名人员就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沟通商谈,并进行面试考核。同一岗位同时有多人报名的,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报名人员资格审核与面试考核时间安排8月16-17日,由用人学校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所登记手机畅通。
4.公示公布:各校经商谈、考核、遴选确定拟招聘人员后,于8月18日上午之前将报名人员《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签订协议: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同意后,各学校与“常青教师”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一学年一签。正式签约前,“常青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的体检报告。
六、保障措施
1.服务学校按月向“常青教师”发放劳务费,原则上每个学年发放12个月。劳务费发放标准:高级职称按7800元/月·人;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及正高级教师按8800元/月·人。服务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常青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服务课时数、教学质量、履行职责等情况将一定比例(不少于10%)劳务费待考核称职后发放。
2.服务学校应按不低于300元/人·年的标准,为“常青教师”购买意外保险。
3.“常青教师”因教学工作需要,由服务学校安排发生的办公、交通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可参照在职教师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列支。
4.服务学校要为“常青教师”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教学、办公设施。对于教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并可在下次招聘中予以优先考虑。
5.“常青教师”在教学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只享受每个月相应的劳务费,不再享有年度正向激励绩效等奖励金、不享受学校工会会员等待遇,不涉及本人身份、职称、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因工作原因、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原有医疗关系办理,服务学校不予承担。
七、其他事项
1.服务期间,各学校要组织对“常青教师”开展跟踪评估、考核。对考核不称职、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各学校应及时解除协议,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2.本公告中的退休教师是指2023年9月之前(含)执行退休工资的教师。
3.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闽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91-22986401。
附件:1.“常青教师”岗位信息表
2.“常青教师”申请表
闽侯县教育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