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教育系统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闽侯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1-0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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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应对校园欺凌事件,指导和规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依法规范的校园欺凌应急处置体系,保障师生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专项治理组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侯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闽侯县教育系统防治校园欺凌及涉校涉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教育局、中小学校应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校园欺凌事件 

  校园欺凌事件是指发生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或诽谤,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局是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单位。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学安办、德育科及办公室等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的闽侯县教育系统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设立相应组织机构。 

  局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局学安办(联系人:程胜利,联系电话:22071179)牵头负责,主要职责:1.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建立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建立班主任、科任教师日排查,校领导、安全干部周巡查滚动排查工作机制。 2.督促学校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3.对已经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督促学校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对事件进行复查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情节严重的,督促学校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4.配合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健全责任、预防、考评、问责机制。 5.指导学校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做好遭受校园欺凌学生及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 

  局领导小组的宣教舆情工作由局德育科(联系人:赵坤,联系电话:22061408)牵头负责,主要职责:1. 指导学校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培训,强化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管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力度。2.督促学校完善校规校纪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指导学校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警示谈话和纪律处分、训诫等惩戒措施。对遭受欺凌的学生,给予心理干预辅导。3.指导学校密切关注事件舆情,严防恶意炒作,杜绝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舆情发生。 

  局办公室严格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报道,严防未经请示的宣传报道、不当不实报道。 

  七、预防与预警 

  (一)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开展防范校园欺凌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从心理干预入手,主动介入有偏激想法的学生,加强心理疏导;学校将《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师资、课时落实到位,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2.组织开展家长教育。学校要利用家长会或家委会等形式,加强家长家庭教育辅导,引导学生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学生欺凌防治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辅导员、法治(综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重点排查校园容易发生欺凌的场所如厕所、茶水间、学生宿舍,在操场角落、楼顶、走廊等隐蔽处增加安装视频监控,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学校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4.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二)校园欺凌事件的预警 

  学校开展班主任、科任教师日排查,校领导、安全干部周巡查常态化滚动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向相关岗位人员发出预警。定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调查,对是否存在欺凌进行评估;学校加强家校沟通,及时掌握以留守儿童、离异或单亲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学生的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了解其产生的原因。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当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八、信息报告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处理进度,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九、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如果学校教职工发现欺凌者正在实施欺凌,应立即上前阻止并报告学校。学校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阻止欺凌者施暴;如有学生受伤,在场人员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要保护现场,保存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关注事态发展,作好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学校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监护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维护校园秩序;当事人监护人(家长)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处置措施 

  1.接报与认定 

  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学校应当按照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校园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对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处理时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受欺凌学生和知情学生的个人隐私,避免受欺凌学生遭受二次伤害。 

  2.复查与申诉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移交由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教育与惩戒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法治(综治)副校长、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 

  (三)后期处置 

  1.善后与调查 

  做好遭受校园欺凌学生的安抚工作,并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做好安抚解释工作;对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联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分析,深入剖析发生的原因。 

  2.总结与改进 

  学校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认真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十、应急响应终止 

  以上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入申述并复查的事件,由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 

  各小学学区、中小学依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对所辖学校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学校,要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必要时予以修订,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二)考评 

  县教育局将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综治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三)责任追究 

  学校瞒报、缓报校园欺凌事件有关信息,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或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县教育局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与解释。 

  (五)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二、附件 

  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闽侯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