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十严禁”有关规定暨教师节活动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9-30 09:2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教师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优良作风,自觉养成过紧日子的习惯,切实纠正教师利用职便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2014年国家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福州市纪委有关廉洁纪律要求,特制定我县教育系统廉洁纪律“十严禁”规定如下: 

  一、严禁乱发、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不准利用工会、协会和学会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二、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借婚丧喜庆、民俗活动等借机敛财、铺张浪费;  

  三、严禁发生伤风败俗行为或助长不良风气滋生蔓延。  

  四、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搞攀比、比阔气;  

  五、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八、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九、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各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一要加强领导,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抓好教师职工队伍监管,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二要加强宣传,迅速将“十严禁”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加大师德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三要加强监督,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违规的行为。 

  各学校在教师节、国庆节期间应严格按照“十严禁”要求,禁止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严禁教职工公款聚餐。教师节活动应由学校工会按规定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学校及工会要加强教师节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开展教师节活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文件执行。

闽侯县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