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明确细化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地方资助受助对象类别,根据我县情况,在县十八届政府2017年第14次会议纪要的基础上,闽侯县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地方资助)的通知》(侯教财[2023]84号),将我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对象由原来的低保、孤残明确为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和残疾学生。
二、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闽侯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配合县乡村振兴局,不断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开展资助宣传和慰问,全面深化资助育人工作
闽侯县教育局积极配合开展“向阳花开 绘梦未来”2023年国寿小画家绘画比赛,其中闽侯县实验小学郑炎轩及实小昙石分校的黄永泽皆获得儿童组优秀奖。各校在学期初通过板报、宣传栏、班会课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讲资助政策。闽侯县学生资助中心开通热线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和投诉,并联合德育科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三、各学段资助成效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2023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共计867人次,资助金额共计76.75万元。2023年春季,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共计444人次,一档受助学生335人,二档受助学生109人,资助金额共计38.95万元。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共计423人次,一档受助学生333人,二档受助学生90人,资助金额共计37.8万元。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2023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共计3353人次,资助金额97.025万元;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共计2484人次,资助金额124.2万元;对寄宿生配套县级“热汤”工程补助54.125万元;地方政府(县级)对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共计1985人次,资助金额198.5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家庭生活补助198人次,资助金额47万元。福州市少数民族助学金受助人数158人,资助金额15.8万元。
1.生活补助费(国家资助)
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共计1681人,资助金额48.475万元。包括寄宿制学生95人,非寄宿制学生1586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共计1672人,资助金额48.55万元。包括寄宿制学生111人,非寄宿制学生1561人。
2.营养改善及县级“热汤”工程
2023年,全县有19个寄宿制学校开展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学生2484人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124.2万元,县级配套“热汤”工程资金54.125万元。2023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共计1443人,资助金额72.15万元,县级配套“热汤”工程补助31.925万元。2023年秋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共计1041人,资助金额52.05万元。县级配套“热汤”工程补助22.2万元。
3.地方政府补助
2023年,县级地方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孤残)学生受助人数共计1985人次,资助金额198.5万元。2023年春季学期,县级地方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孤残)学生受助人数1209人,资助金额120.9万元。2023年秋季学期,县级地方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孤残)学生受助人数776人,资助金额77.6万元。
4.福州市少数民族助学金
2023年福州市农村户籍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受助人数158人,资助金额15.8万元(受助资金于次年发放)。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共计455人次,资助金额共计54.02万元。2023年春季,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共计230人次,一档受助学生119人,二档受助学生111人,资助金额共计27.285万元。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共计225人次,一档受助学生117人,二档受助学生108人,资助金额共计26.735万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全年资助1155人次,共计23.1万元。中职免学费受助5428人次,共计648.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