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意见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0-1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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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闽教师〔2017〕15号),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改革发展,强化新形势下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服务与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实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明确县级进修学校功能定位,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发展为总要求,以全面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基础教育质量为总目标,以服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为落脚点,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培训模式改革,把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成为教科研训一体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新型机构,为推进县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通过五年左右时间建设,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培训师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培训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省有60%左右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实现办学标准化,到2022年全省所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全面实现标准化,并建成40所左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示范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办学水平与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全面提高,县域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明确定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快标准化建设进程。要明确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功能定位,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争取整合县级教研、电教等相关部门资源,强化研训一体化功能,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成县域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中心。

(二)夯实基础、强化师资。标准化建设要以进修学校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为出发点,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推进“互联网+培训”为立足点,以全面提高培训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着眼点,软硬兼顾,内外兼修,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构建基础设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精干、充满活力、服务高效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三)突出质量、深化内涵。标准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教师进修学校培训质量与内涵的全面提升。要根据新时期新要求,创新教师培训内容、模式、手段;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培训流程,加强培训项目监管和质量评价;坚持按需施训,精选培训内容,注重内涵提升,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四)动态管理,逐步提升。对通过评估验收的标准化学校或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保证其办学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不断适应新时期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原来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和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的,要按照新的《评估标准》进行申报复查,通过复查的予以重新确定;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撤消相应称号。

三、申报程序与评估标准

(一)申报资格

全省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均可参加申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具有申报资格:无独立校园校舍的;本区域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少于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教师核定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1.5%比例的。

(二)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为各地组织申报和初审时间,每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三)申报程序

1.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由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和测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并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2.设区市教育局初审。设区市教育局对本地区申报学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签署意见向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申报。

3.省教育厅评估。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组对各设区市报送参评的学校逐一进行评估。评估采取听取学校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学校提供的自评材料,收集评估所需的有关信息,对申报学校进行全面评估。省教育厅对专家组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福建省标准化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或“福建省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

(四)评估标准

结合福建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发展实际,制订《福建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总分值为100分,另设3分奖励项目。经评估,总得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且前五个一级指标分数不低于本指标分值70%、二级指标“社会评价”满意率均不低于85%的,可认定为“福建省标准化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总得分达95分以上(含95分),且前五个一级指标分数不低于本指标分值80%、二级指标“社会评价”满意率均不低于95%的,可认定为“福建省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标准化学校创建与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估。各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好本地区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跟踪落实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初审及推荐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强化工作协调与落实,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并做好申报及迎评等有关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地要立足“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争创“示范校”,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原则,分类制定实施步骤,激发进修校内生动力,分批分阶段稳步推进创建与评估工作。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对已确认的标准化学校或示范校,要组织制定新一轮发展规划,推动学校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取得新发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教师核定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2.5%比例,落实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教育强县要达到2.5%以上。预算内教师培训经费分年度拨付到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比例应不少于60%,以保障进修学校正常运转和开展培训需要。省级对23个省级扶贫开展重点县标准化建设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并视情况对通过评估验收的标准化学校予以一定的资金奖补。

(四)纳入督导体系。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各级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我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确保县级教师进修院校标准化建设如期完成并取得成效。

附件:1.福建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

      2.福建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评估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