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全县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现就我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 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县统筹、以乡镇(街道)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我县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 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2024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 相对就近原则。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优先满足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四) 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鼓励接收具有适应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五) 公开透明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完善招生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一) 2024年秋季,我县所有公办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80%比例的学额、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应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6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各学区(校、园)、集团审核。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按限价执行,不得违规收费。如摸底或预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数,可直接登记报名。
(二) 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的招生方式由各学区自定。
(三) 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资源布局
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二)明确招生计划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科学研制招生计划,严禁超大园额、超大班额招生。
(三)划定招生服务片区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和本辖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四)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
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2024年6-7月间发布。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根据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至少于现场报名开始前1周发布。
(五)提供长幼随学服务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便利服务。按照弟弟(妹妹)向其哥哥(姐姐)现就读园所报名时享受一定等次优先照顾的原则,以及鼓励优先保障三孩及以上家庭子女入读普惠性幼儿园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在今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辖区内多孩家庭长幼随学具体实施细则。
(六)公开招生信息
1.公开内容。各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各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上公开的信息包括:本辖区招生信息查询方式、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网上预约登记操作流程,幼儿园招生方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参与派位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派位比例;辖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上公开的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本园招生咨询电话等。
2.公开渠道。各乡镇(街道)官微上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布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在招生期间,各乡镇(街道)幼儿园须设立咨询电话,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七)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1.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须报教育局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细化报名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4.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其他事项
(一) 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的招生工作应在8月15日前完成,8月30日前完成其余民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招生工作。
(二) 幼儿园收费应按照规定执行,并报教育局备案,不得违规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 各乡镇(街道)应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学位变化情况,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同时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方便、准确为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四)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障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闽侯县各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信息查询方式
电话咨询具体时间,由所在学区(集团)在本辖区“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