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确定县域内健康扶贫定点医院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05-03 15:1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按照福州市提出的健康扶贫医疗救治相关精神,为做好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救治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经县卫计局研究决定,就闽侯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救治工作做以下几点安排:

一、工作内容

(一)救治对象

    1、闽侯县扶贫办2017年底确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40人;

    2、经县扶贫部门、民政部门,确认符合救治条件的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二)开展医疗救治

    1. 定点医院。确定闽侯县医院、闽侯县人民医院、闽侯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6家医疗机构为闽侯县域内健康扶贫定点医院。有HIS系统的医疗单位要对系统进行升级,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

    2. 实施集中救治。在13种疾病中,各乡镇安排患者在省、市、县有相应病种定点医院救治(参照福州市《关于印发福州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卫医[2017143号));各单位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机制,县级医院可通过对口支援、转诊等方式帮助乡镇卫生院开展救治。

    3. 明确诊疗方案。县级定点医院要根据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省、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临床路径,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适宜的具体诊疗方案。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4. 积极组织救治。各医疗单位要根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的救治对象患病情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的作用,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要整合医疗资源,组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建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救治医疗小组等,要开展质量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加强信息管理

各定点医院及时上报救治救助信息,并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各乡镇卫生院要每月底前审核上报辖区内的相关数据信息。

四、运作保障方式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医疗单位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明确目标,夯实任务,责任到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要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者的救助力度。各单位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争取支持;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报告制度,报告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等情况。

(三)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单、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重宣传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