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江洋农场民政办:
经研究,现发放2018年12月份城镇低保经费171494元(详见附表)。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目开支,由县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到户。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对低保人员进行核查,发现收入有变动的,应上报调整低保金额;发现收入已超过低保线、户口已迁出或死亡的应及时上报停发。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12月份城镇低保金发放表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11日
抄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纪委;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闽侯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