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重阳养老院:
根据《中共闽侯县委 闽侯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委发〔201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提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贴标准:租赁用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分5年拨付。” 闽侯重阳养老院于2017年10月30日正式领取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投入使用,法定代表人为林维。2019年9月18日,经重新实
地踏勘测算,核定床位303张。现下达闽侯重阳养老院2018年10月-2019年10月的第二年度一次性开办补助费36.36万元。
财务收支请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此款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601项“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
抄送:市民政局、财政局;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纪委、县审计局;
闽侯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