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乡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养老服务机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侯政办〔2016〕72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新建农村幸福院项目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19〕13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乡2019年第二批新建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请在补助文下达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资金拨到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并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专款
专用,并将此款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40221项 “特别业务”科目支出。
附件:2019年第二批新建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分 配表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 日
抄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纪委、县审计局; 抄送:大湖乡人民政府 |
闽侯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