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扶组〔2020〕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甘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隆德工作组: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闽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1日
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全面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不失时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咬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的目标、坚持现行脱贫标准,聚焦老区脱贫奔小康,压实攻坚责任,强化精准施策,着力补齐“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短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坚决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一个不落下”的要求,坚持三级书记抓扶贫,全面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强化党政一把手责任落实,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做到靶心不变、频道不换、力度不减。要落实精准防控策略,努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强化驻村帮扶责任落实,坚持“一户一策”“一户一挂钩”,推动干部挂钩帮扶贫困户责任落实到位。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对已退出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保持现有的扶贫政策总体稳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甘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着力补齐“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短板。加大定期排查力度,抓紧查缺补漏,加快补齐短板,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不留死角。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含在外就学的闽侯籍贫困家庭子女)各项助学补助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跟踪服务,采取赠送学习移动终端等方式解决贫困学生居家学习问题。提升基本医疗质量,实现20个省定贫困村医保“村村通”或“就近通”,加强村卫生院药品供应保障,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贫困人口,可以按照规定开具12周以内的长期处方,由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提高家庭签约医生服务质量,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动态跟踪监测贫困户住房情况,开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回头看”,及时对住房安全存在隐患的贫困户住房进行危房鉴定、加固修缮或重建。组织乡镇定期巡查,县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着力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水质合格率,加密对贫困户饮水安全情况跟踪频次,做到一周一报,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确保贫困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水利局、医保局、扶贫办,有脱贫减贫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
(三)切实强化综合保障。对特殊贫困群体,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对因疫情、因灾、因病、因学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户按“急难型”予以临时救助,采取现金发放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贫困群众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对特殊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给予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有脱贫减贫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
二、持续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四)全面排查整改问题。对已脱贫人口采取“部门专项排查、县级普查、市级抽查”做法,深入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以及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精准等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及时查缺补漏,逐项对账销号、整改清零。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脱贫减贫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
(五)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密切跟踪、科学评估分析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帮扶措施,坚决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确保脱贫质量不缩水。强化重点对象帮扶力度,重点对17户脱贫易返贫对象加强跟踪监测,进行单列管理,逐户建立台账,逐一细化帮扶措施。实行月统月报制度,有关乡镇每个月定期上报帮扶情况,每季度对帮扶成效进行评估,对不精准措施进行调整,多措并举防止返贫;对出现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先行探索解决相对贫困的对策措施,组织各乡镇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户进行全面摸排,对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成为新增贫困人口。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甘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三、精准精细落实帮扶措施
(六)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扶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手工业、林下经济、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物流、乡村旅游等增收脱贫项目。通过农资送货上门、加强生产指导服务等,帮助贫困户抓好春耕生产,确保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误农时。对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加大补助力度,落实产业扶贫保险政策,降低贫困户产业扶贫保险自费比例。对有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用电补助、贷款贴息、种养补助、畅通运输通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强化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参与度、受益度。组织挂钩帮扶单位、鼓励工会开展消费扶贫,采购扶贫产品,帮助贫困户联系农产品销售渠道,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和电商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解决产品销售难题。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商务局、文旅局、林业局、供销社、总工会、人保闽侯分公司,有脱贫减贫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
(七)不断强化就业扶贫。优先做好贫困地区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做好因疫情致贫返贫农户的帮扶工作。将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加以扶持,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开展适岗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尚未务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提供交通便利服务、需求信息、技能培训等措施,多渠道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新增设一批保洁环卫、生态管护、乡村建设、防疫消杀等公益性岗位。对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扎实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视具体情况,可以对贫困户稳定就业达到一定时间的给予一定补助,帮助贫困户稳定脱贫。建立健全山海劳务协作机制,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到平和县投资办厂及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扶贫办,有脱贫减贫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
(八)持续推进金融扶贫。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推动银行机构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监管,做好实时跟踪监测,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将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龙头企业和项目。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扶贫办,有脱贫减贫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
(九)更加注重扶志扶贫。加强政策引导,改进帮扶方式,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减少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除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外,原则上不得无条件发放现金。不得包办代替贫困群众搞生产、搞建设,杜绝“保姆式”扶贫,营造有劳才有得、多劳多得的氛围,防止政策“养懒汉”。加强典型示范,用身边人身边事鼓励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自立脱贫。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扶贫办、民政局,有脱贫减贫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
四、积极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十)解决贫困群众务工就业难题。全面了解掌握贫困户外出务工意愿,摸清疫情对贫困户务工就业的影响。优先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工作,对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各单位要帮助提供交通便利服务,有序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着力推动稳定就业。对尚未落实岗位的,各单位要加强适岗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帮助就地就近就业。对弱劳动能力无法外出就业的,通过增设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扶贫办,有脱贫减贫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一)解决贫困群众生产发展难题。指导帮助贫困户选准产业发展项目,调整优化产业扶贫资金支出,加大对“短平快”项目的扶持。通过农资送货上门,加强生产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帮助贫困户抓好春耕生产。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有脱贫减贫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
(十二)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全面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情况,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滞销苗头的,采取措施多渠道帮助解决。扎实开展消费扶贫,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扶贫农产品。严格落实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充分发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和电商企业等作用,坚持线上线下销售相结合,促进产销对接,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的影响,切实防止农产品积压。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扶贫办,有脱贫减贫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三)解决扶贫项目开工复工难题。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支持和组织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复工,一时还达不到开工复工要求的,要提前备工备料,为开工复工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有脱贫减贫任务的乡(镇)扶贫党委、政府
五、大力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
(十四)加大挂钩帮扶力度。落实好挂钩帮扶平和县工作,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带队调研互访活动,落实不少于1250万元的对口帮扶资金,并于6月30日前拨付到位,确保80%以上的帮扶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户脱贫项目。进一步强化帮扶政策,加快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今年引进企业2家以上。加强干部人才交流,对口帮扶双方可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支教、支医、支农等方式,互相选派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发改局、有对口帮扶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
(十五)提升村级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强化业务培训,着力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认一批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帮扶。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大力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千企帮千村”行动。扶持旅游扶贫重点村发展。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推动少数民族贫困村加快发展。持续深化开展机关党建助力精准扶贫“双联双扶”活动,推动机关党组织全面参与助力扶贫攻坚。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文旅局、民政局、民宗局、工商联,有驻村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十六)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老区村“四好农村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老区村信息、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推动惠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普及。加强老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老区中小河流治理,推进老区水土流失治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财政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闽侯分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
(十七)创新多元参与帮扶机制。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各类企业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推动老区(村)加快发展,加强和规范扶贫社团组织管理。落实扶贫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民政局、工商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不断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
(十八)持续加大帮扶力度。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增强东西部扶贫协作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项目。提升产业合作水平,大力发展带贫减贫产业,东西部扶贫协作企业和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要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强化劳务协作,全面落实稳岗政策,持之以恒提升就业质量。深化人才交流合作,扎实推进携手奔小康。加大对协作典型、经验和做法的总结宣传。落实闽宁互学互助对口扶贫协作第二十四次联席会议精神,加大闽宁镇产业引进力度,推动闽宁镇产业发展取得成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甘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隆德工作组
七、切实加强脱贫攻坚监督管理
(十九)严格资金监管。根据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实际,调整优化扶贫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支持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尽早开工复工。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调整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持续强化扶贫资金在线监管,促进安全高效使用。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指导各乡镇对扶贫存量资产开展全面摸查、确权登记,规范收益使用分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扶贫办、扶贫资金县直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十)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采取随机走访入户调研等方式,强化扶贫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加强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6“一键报贫”、信访受理和办理工作,强化扶贫领域的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甘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经验、生动案例、伟大精神,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报道,宣传展示脱贫攻坚伟大实践。积极推荐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强涉贫舆情处置,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研究谋划2020年后的扶贫思路、政策和规划,积极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办)、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甘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十二)加强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完善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迎评迎检工作负担。持续抓好巡视、主题教育、考核、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开展脱贫攻坚干部分级分类培训,进一步强化作风、提升能力。重视选拔培养优秀扶贫干部,关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甘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