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及时做好我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调整工作,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闽振兴函[2023]8号)文件精神,经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我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10560元。
请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以本次调整后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依据,认真开展防止返贫监测,按照程序确定监测对象,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闽侯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