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91万元(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05 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以下3个方面:
(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补助,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户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开发或安排1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半年)岗位补助5000元。
(三)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内)。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所在县本项资金总额的20%。
二、抓好工作落实
请有关乡镇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2月20日前报县农业局备案。同时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省市县各级部门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强化资金管理
在资金安排上,相关乡镇要结合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将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
附件: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