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以上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12-0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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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政[2017]4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榕政办[2017]324号)和《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农[2017]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贫资金范畴

扶贫资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中央扶贫资金;二是省级扶贫资金;三是市级扶贫资金;四是县级扶贫资金。

中央扶贫资金主要有:扶贫发展资金(农业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宗局)、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民政局)、以工代赈资金(发改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宗局)、国有贫困林场资金(林业局)、国有贫困农场资金(农工商集团)。

省级扶贫资金主要有: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农业局)、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补助资金(农业局)、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农业局)、山海协作发展资金(农业局)、整村推进扶贫资金(农业局)、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农业局)、以工代赈资金(发改委)、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建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宗局)、农村低保资金(民政局)、医疗救助资金(医保局、卫计委)、临时救助资金(民政局)、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民政老区办)、教育补助资金(教育局)。

市级扶贫资金主要有: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从市级其它部门或是其它部门整合的用于贫困村整村推进和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建设比照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

县级扶贫资金主要有: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县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二、扶贫资金用途

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发展、老区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扶贫等支出方向,具体为:

1.扶贫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产业扶贫、造福工程、山海协作、贫困村发展、贫困劳动力培训、小额信贷贴息(风险金)等方面。

2.老区发展专项支出主要用于老区村生产发展支出等方面。

3.以工代赈支出主要用于扶持国家以工代赈扶持项目以及省、市、县(区)扶贫开发重点村和革命老区村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修复等方面。

4.少数民族扶贫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少数民族乡(村、自然村)发展生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三、工作要求

1.按时下拨。相关县直业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政[2017]44号)及《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农[2017]64号)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及时足额将资金下拨到户、到项目,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2. 做好公告公示。相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做好扶贫资金使用录入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应及时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将资金下拨及到账情况及时录入系统。财政部门及时登录福建省扶贫资金动态监管系统,将资金分配情况和项目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闽侯县农业局(扶贫办)           闽侯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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