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坪乡人民政府、大湖乡人民政府:
根据雨露计划“回头看”核查情况,现就有关增补与收回事项通知如下:廷坪乡补发7人2.4万元,收回2人0.6万元;大湖乡补发1人0.3万元。
有关乡镇要认真按照《福建省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16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转入扶持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银行账户。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协调金融机构做好监管代码反馈工作。
附件:2020年闽侯县雨露计划“回头看”核实名单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