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乡人民政府、廷坪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第二批资金590万元,其中:
1、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8万(闽财农指﹝2020﹞23号),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2、2020年县财政脱贫攻坚项目库资金442万,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请相关乡镇要按照《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文件精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
同时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子系统与省级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做好出账银行监管代码反馈落实工作。
附件: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第二批(基础设施)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