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0〕6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合计100万元,扶持集体经济薄弱和受疫情影响减收明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补助5万元,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该资金为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有关规定,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资金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做好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银行代码反馈工作,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确保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
附件: 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名单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