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扶贫工作安排,经研究,现下达有关资金并通知如下:
1、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榕财农指〔2020〕66号)42.5万元,其中:37.5万元用于全县375户贫困户2021年春节慰问、1.5万元用于大湖乡杨珍户产业补助、2万元用于大湖乡杨则昌及张道意户住房修缮提升、1.5万元用于廷坪乡方宗时户住房修缮提升补助,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2、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央扶贫发展资金0.5万元(闽财农指〔2020〕106号)、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闽财农指〔2020〕16号)1万元合计1.5万元,用于白沙镇廖诗煌户产业补助,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
有关乡镇要认真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20〕12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扶贫资金分配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