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5号)精神,现按每人每学年3000元补助标准安排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雨露计划)16.5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
有关乡镇要认真按照《福建省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16号)、《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于6月15日前将2021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转入扶持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银行账户,并在支付凭证上标明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财政监管代码(CZJG013013013)。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雨露计划)
附件2: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雨露计划)绩效目标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