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7-09 11:2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大湖乡人民政府、廷坪乡人民政府、小箬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万元。其中:32.5万元用于脱贫人口住房新建、修缮提升;7.5万用于因病困难户医疗补助;25万元用于小箬乡福田村新增村委会议室工程项目(详见附件)。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精准使用资金,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及时将有关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做好出账银行监管代码(CZJG040040040)反馈落实工作。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住房新建、修缮)

2、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医疗补助)

3、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基础设施)     

4、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