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500万元用于12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见附件),资金从2021年县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
请各乡镇抓紧开展项目设计、审核、招投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拨付、备案等任务。同时要结合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要求,精准使用资金,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附件:1.2021年度县级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贫困村)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县级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贫困村)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