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白沙镇大目溪村景观提升项目。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
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及时将有关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做好出账银行监管代码(CZJG040040040)反馈落实工作。
附件:1.2021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