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雨露计划)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2-01-17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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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精神,现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补助标准安排下达2022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3.8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13.5万元从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0.3万元从县级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

有关乡镇要认真按照《福建省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16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于1月31日前将2022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转入扶持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银行账户,并在支付凭证上标明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财政监管代码CZJG013013013)。

 

附件:1.2022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