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乡人民政府、廷坪乡人民政府、白沙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4万元并通知如下:
下达脱贫户困难救助2户3.5万元,其中:廷坪乡后溪村黄进俤户补助2万元、廷坪乡流源村方宗时户补助1.5万元;住房修缮提升补助2户1.9万元,其中:大湖乡大湖村刘慎增户补助1.5万元,大湖乡岭头村张国文户补助0.4万元;白沙镇大目埕村廖诗煌户产业帮扶资金2万元。资金从年初预算的县级扶贫应急资金中列支,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22〕15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专项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精准使用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防止资金结余,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7天之日内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闽侯县乡村振兴局:22982614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