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精神,现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补助标准安排下达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6.2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9.6万元从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闽财农指〔2023〕3号)中列支,6.6万元从年初预算的精准扶贫应急资金中列支,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有关乡镇要认真按照《福建省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16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于5月15日前将2022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转入扶持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银行账户,并在支付凭证上标明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财政监管代码(CZJG013013013)。
附件:1.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