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闽乡振综〔2022〕36号)要求,将2024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0个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入库程序,现对202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级及年度项目计划新增项目予以公示,如有疑义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