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以及《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为改善我县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闽侯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请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积极申报闽侯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家庭农场项目。
联 系 人:黄敏
联系电话:0591-22982622
附件:1、闽侯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书
3、承诺书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1
闽侯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任务目标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二、支持对象
支持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2家。
三、建设内容
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项目补助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报及验收程序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指南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于8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择优评定,并在县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批复,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2、申报材料。
(1)闽侯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为示范家庭农场文件复印件(按最高等级);
(4)经营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2023年度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相关收支记录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家庭农场信用报告;
(7)承诺书(附件3)。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须按1到7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申报书(邮箱:mhjgz22982622@163.com)。
(二)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乡镇(街道)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材料:
1、项目总结(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说明等);
2、项目建设前中后影像资料;
3、项目建设正规发票;
4、项目承建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
由乡镇(街道)汇总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收到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三)资金拨付
实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7天),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应在半个月内完成并申请再次验收。
六、其他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着力为项目有效落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附件2
闽侯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所属县(市)区: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2024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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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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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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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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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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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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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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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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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家庭农场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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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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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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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概况 |
(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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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品牌效益(产品获得何种认证、注册商标情况、是否有“农超对接、建有连锁店、直销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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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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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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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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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地点 |
镇/乡村 |
4.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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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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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
项目预算名称 |
计划投资金额 (万元) |
省级财政支持的资金(万元) |
自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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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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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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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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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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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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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预计成效(限200字) |
(通过……项目的建设,对家庭农场的经济收益、成本控制、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影响,有利于……,对家庭农场未来的发展起到……作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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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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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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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列入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家庭农场项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承诺书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经营主体对自愿申请补助实施的项目承诺:
(一)能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所补助项目用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使用,保证按时保质完成;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的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不作假、不虚报;
(三)项目实施内容不与其它项目重复,不存在套取资金行为;
(四)如与补助事实不符,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经营主体(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