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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的,处置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关于闽侯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农药包装废弃物以生活垃圾形式予以处置的复函》(侯建函〔2024〕3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闽侯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拟委托闽侯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以生活垃圾形式进行处置。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