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农[2021]489号)
二、申报对象
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每一获新品种权的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辖区内依法纳税的企业;
2.2021年1月1日后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新品种;
3.获得新品种权的品种须为独立选育单位或为第一选育单位;
4.新品种培育人必须是本企业员工;
5.在福州辖区内有相对稳定的研发基地(面积30亩以上、租赁期需5年以上);
6.每个企业每年申请新品种奖励资金的新品种不超过3个,已在市场推广应用的新品种优先考虑。
五、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经营向所在乡镇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乡镇审核申报材料,经乡镇两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